政院通过节能家电最多减2千 换新货车最多减税40万
行政院会今(21)天通过《货物税条例》修正草案。图为财政部次长吴自心。 图:谢莉慧/摄
行政院会今(21)天通过《货物税条例》修正草案,未来2年内,民众购买标示经济部能源局或其委托专业机构核发节能标章的电器类产物,经销商再将资料转给国税局,经核算后再退税,最多可以减征新台币2000元;另外,为了鼓励汰换老旧货车,新购大货车最高可以减征货物税40万元。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财政部拟具“货物税条例”第11条之1、第12条之6修正草案,在攸关消费者的节能家电部分,未来2年内,采“先买后退”制,购买标示经济部能源局或其委托专业机构核发节能标章的电器类货物,每台最多减征新台币2000元。
而为了配合反空污的环保政策,政府也鼓励民众汰换老货车,若将民国88年6月30日以前出厂的大货车报废,并购买新的大货车,每辆减征货物税从5万元调高为40万元,并追溯自106年8月18日起实施,至111年12月31日为止。
行政院长苏贞昌在院会中裁示,这次修法主要为了达到节能减碳及改善空气品质之目的,以减轻民众负担的方式,鼓励民众购买节能电器及汰旧换新柴油大货车。该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财政部、经济部及环保署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